首期华东数交云课堂成功举办!深度解读《数据二十条》,激活数据要素潜能
2月17日,由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开设的华东数交云课堂成功开课啦!首期云课堂以解读“数据二十条”为主题,邀请到了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人力资源管理系副主任白云朴博士,旨在帮助企业建立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夯实数据要素市场基石。
领导致辞
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企服部总监谭坤对参加“华东数交课堂-解读数据二十条”的嘉宾、同仁及媒体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感谢一直以来关心、支持交易中心的各界朋友!
他表示,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是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大背景下,2015年经国家批准的华东地区首个省级大数据交易中心,旨在建立回归数据交易本质的全国省级特色数据要素交易平台及数据要素流通市场。
2022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对外发布,“数据二十条”的出台,表明数据蕴藏了巨大的价值,数据已成为新的资产。为进一步探索数据资产化之路,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特举办“华东数交云课堂”系列专题讲座,邀请行业大咖分享政策法规解读及行业前沿技术等内容。本期“华东数交云课堂”主题将围绕“数据二十条”政策进行解读。
最后感谢各位对本次活动的参与,衷心祝愿本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也希望今天在线的各位朋友伙伴能收获满满。
嘉宾分享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将充分发挥中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本期云课堂白云朴博士将从以下三方面解读“数据二十条”。
“数据二十条”框架体系
白云朴博士表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具有无形性、非消耗性等特点,可以接近零成本无限复制,对传统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制度提出新挑战,亟需构建与数字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断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起草“数据二十条”,组建跨学科专家队伍,赴多地深入调研,并吸纳了各方面有关意见。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数据二十条”。
“数据二十条”的提出可以从“一条主线、四大制度、四大措施”进行全面概括:
把握一条主线。坚持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以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红利为目标。
构建四个制度。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从规则、市场、生态、跨境等四个方面构建适应我国制度优势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阶段,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推动数据要素收益向数据价值和使用价值创造者合理倾斜,在二次分配、三次分配阶段,重点关注公共利益和相对弱势群体,防止和依法规制资本在数据领域无序扩张形成市场垄断等各类风险挑战;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的治理模式。
推进四项措施。加强党对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做大做强数据要素型企业;积极鼓励试验探索,支持浙江等地区和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先行先试;稳步推进制度建设,逐步完善数据产权界定、数据流通和交易等主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及标准。
在数据生产、流通、使用等过程中,个人、企业、社会、国家等相关主体对数据有着不同利益诉求,且呈现复杂共生、相互依存、动态变化等特点,传统权利制度框架难以突破数据产权困境。“数据二十条”以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创新数据产权观念,淡化所有权、强调使用权,聚焦数据使用权流通,创造性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构建中国特色数据产权制度体系。
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是为了保障数据所有人、数据平台加工企业和数据流通企业等各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分配收益,以实现数据市场合理、有序、健康发展。这一制度分为两个阶段:在初次分配阶段,遵循市场原则,鼓励劳动者参与谈判和竞争,原则就是“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在二次分配和后期分配阶段,由政府相关部门介入,通过数据交易的税收政策、产业政策等进行调节,促进社会的共同富裕,实现平等普惠等社会目标。
洞察数据交易所发展现状
白云朴博士指出,“数据二十条”将进一步健全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有助于地方数据交易所建立相对统一的数据交易规范。目前,各地数据交易所的数据定价、交易合规、标准化等规范不统一,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市场。数据流通准入标准规则的建立,以及数据交易场所体系的完善,将有助于地区数据交易所形成相对统一的数据交易规范与标准,促进数据要素的跨区域流通与交易。
早在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正式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以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为代表的1.0时代的大数据交易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到2017年,各地建设大数据交易机构进入冷静期和观望期,数据孤岛问题难以解决、数据流通壁垒尚未消除、数据权属尚不明确、数据安全问题丛生,真正能够实现数据交易的大数据交易中心或交易所乏善可陈。2020年以来,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数据交易再度成为热点问题,以上海大数据交易所为代表的数据交易机构进入2.0时代探索期。目前,经过不断的探索、更新和完善,数据交易所已逐步形成新的2.0模式,即新的数据条例明确权益机制、新的数据来源增强产品供给、新的交易模式促进供需撮合、新的技术平台加强安全创新。
从各地数据交易机构的实践来看,目前形成了由单一的场内交易模式发展成为既支持场内交易,也支持场外支付的混合登记备案模式;探索采用数据中介、数据信托、数据经纪人等方式开展数据交易。同时,在此前已正式发布的3项基础法律(即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12项国家标准中对数据分析分类、数据存储与跨境流动、监测预警、政务服务安全与开放等核心内容进行保障。从技术创新角度来看,隐私计算、区块链、数据水印等安全技术的融合也使得现阶段数据要素流通和安全保护进行了破题。在数据共享过程中有效保护个人信息,还能为数据的真实性、数据确权等合规问题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实现数据共享全流程可记录、可验证、可追溯、可审计。
数据流通交易制度要点解读
最后,白云朴博士对数据流通交易制度进行解读,他表示,“数据二十条”中对数据交易、数据流通交易制度的政策指引可从这五个方面来获得启示:
1、找定位:立足自身区域条件、数据资源禀赋和应用场景需求,体现地方特色,辐射周边;
2、建机制:遵循数据要素市场自身特点和规律,建设数据流通全生命周期的规则制度规范;
3、搭平台:建议将数据运营和数据交易功能分开,分别承担数据运营、市场推广和数据流通交易、合规监管;
4、做产品:以公共数据资源产品为突破口,探索基于场景需求的政企数据融合产品;
5、扩生态:多层次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需要政、产、学、研多方参与,共同发力。
面对数据要素流通的种种困境,需要营造审慎包容的市场环境,鼓励市场主体积极探索数据流通的解决方案与技术手段,在政产学研各界的协同发力中不断创新,促进数据要素的健康发展。
推进制度体系建设,划定法律监管红线。在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各项具体制度研究制定过程中,可先行划定法律法规红线,明确合规监管底线,分类清理规范不适应数据要素流通发展需要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为数据流通参与主体的探索提供稳定预期,进一步释放各主体创新活力和内生动力。
总结
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是新时代我国改革开放事业持续向纵深推进的标志性、战略型举措,得益于我国在数字经济上的深厚积淀,数字生产力有望成为我国新的竞争优势。“数据二十条”的出台是数据要素制度建设的核心纲领性文件,未来还将有更多的政策出台,共同形成“1+N”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数据这一新生产要素也将为新时期的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助推作用。
云课堂主讲嘉宾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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